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鄄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(街道)权责清单的通知
发布日期:2020/7/1 浏览次数:331次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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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乡镇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,县经济开发区、中药材产业园管委会,县政府各部门: 按照省委编办、省司法厅《关于规范和完善全省各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的实施意见》(鲁编办〔2019〕94号)、市委编办、市司法局《关于编制公布乡镇(街道)权责清单的通知》有关要求,县委编办联合县司法局编制了我县乡镇(街道)权责清单,共保留乡镇(街道)行政权力事项81项,其中其中行政许可1项、行政处罚8项、行政强制3项、行政征收1项、行政给付2项、行政裁决2项、行政确认1项、行政检查18项、其他行政权力45项;乡镇(街道)公共服务事项92项。县直部门向乡镇(街道)放权事项23项。现将清单予以公布。 各乡镇(街道)要将清单在本乡镇(街道)内部进行公开,严格执行权责清单,切实做到“法定职责必须为、法无授权不可为”,并严格落实责任主体,防止权力行使中的越位、缺位、错位行为。乡镇(街道)权责清单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、行政权力承接、取消和职能调整等情形,进行动态调整。
附件:1.乡镇(街道)权责清单(行政权力事项)/jcbb/upfile/file/20200813/2020081316340403403.xls 2.乡镇(街道)权责清单(公共服务事项)/jcbb/upfile/file/20200813/20200813163417461746.xlsx 3.乡镇(街道)权责清单(县直部门放权事项)/jcbb/upfile/file/20200813/20200813163415061506.xls
鄄城县人民政府 2020年6月30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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